| 释义 | 
		     法律分析: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法定义务,父母和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吸烟要及时制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