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按照不同的需求又可以分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的报销。 1.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 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全部由本人支付; (2)起付线在900-2万的三级和600-2万(含)元的其他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0%;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68%; 起付线在300-2万(含)的社区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3% (3)起付线在2万-4万(含)的三级和其他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3%; 起付线在2万-4万(含)的社区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90%;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8% (4)起付线在4万-25万(含)的三级和其他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90%;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8%; 起付线在4万-25万(含)的社区医院: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9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83%。 3.特殊病种医疗费: 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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