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承揽人死亡或者丧失完成工作能力的; (二)定作人死亡且其继承人不需要该工作的; (三)承揽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产。 一、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加工承揽合同制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1、加工承揽合同中,双方都必须具备履约的能力和履约的条件;2、承揽人需要用自己的设备、自己的技术和自己的劳力,完成主要的工作;3、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能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处理。此外,双方都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