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过失性行为 |
释义 | 一、怎样算过失性行为 法律上的过失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其实是一种主观罪过状态。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二、扩展内容 怎么认定过失犯罪 认定过失犯罪必须有以下条件: 第一是犯罪主体,是主观上有罪过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犯罪主体主观上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过失心理态度,也可能是故意心理态度。 第二是犯罪行为,是犯罪主体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犯罪行为和过于自信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直接的作用,犯罪主体对犯罪行为既可以是过失的心理态度,也可能是故意的心理态度。 第三是犯罪结果,是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犯罪结果。这种犯罪结果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严重侵犯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直接或主要的犯罪结果,既包括物质结果,也包括非物质结果。犯罪主体对发生的这种犯罪结果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行为,才可以构成过失犯罪,缺少其中任何一件条件的行为都不能构成过失犯罪。 属于过失犯罪的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等。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例,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原因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①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②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③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④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耽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②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③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④社会的都市化以及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⑤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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