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双方一人一半的责任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两方的全部损失,各承担一半。 按照现行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理赔程序,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双方余下不足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的比例进行分摊总的损失款项。 一、汽车交强险如何理赔 1、交强险是赔偿对方的保险。具体来说对方的交强险赔偿你车的损失,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车损。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如你们相互的损失在限额内就都由相互的交强险赔偿了。如果损失超2000元限额,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按50%比例各自负责赔偿。 2、赔偿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来讲,保险赔款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不管你是主责还是次责,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人伤就赔10000块。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责任来按比例赔付了。主责承担70%左右,次责30%左右。你需要承担的这些钱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的。 二、重庆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车方赔偿是怎么样的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理赔的计算公式 现在交强险的2000元财险限额各地做法不依,但是国家有统一互赔的打算,即双方损失都在2000以下,双方都有责就直接互赔。 人伤目前不能套用财产做法,因为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首先保障车外伤者的利益。对于人伤部分,交强险条例已经约定只能赔付车外人员,所以理所当然的要“互赔”,而不能“自赔”。交强险人伤的限额分为医疗费部分和伤残费部分,如果伤者为车外人员(行人或对方车上人员),本车在事故中只要承担责任,医疗费在 10000元以下就要全赔,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1万以下就要全赔,两个项目不能混用,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在商业险中赔;如果标的车无责,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万以下也是由标的车来负担的。 例:A车撞B车,双方同责,双方车损1000,B车司机受伤花费医疗费3万,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5万,那么AB的车损在交强险下互赔,A在交强险范围内要赔医疗费1万,伤残费等5万,A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3万-1万)×50%,B车在自身的司机责任险中赔自己的医疗费1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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