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农业家庭农场一般不需要交税。现行税收政策没有明确针对家庭农场的税收规定,其涉及的税收均为免征或不征。但家庭农场的房产及花卉盆景等对外出租取得的营业收入、从事的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其他单位绿化维护等工程取得的收入均要缴纳相关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