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五保户财产归属问题 |
| 释义 | 五保户的遗产归属问题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2、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3、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4、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未经所在乡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同意,本人不得自行处理或者转让;需要代管的财产,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代管,并建立财产管理档案,完备交接、登记手续。 五保户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地区,是对农村老人与小孩的一种保障制度。这本来是一种好事,但现实中因为五保户财产继承而发生的纠纷却越来越多。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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