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对年度优秀党员的评选比例要求并不一致,有的是:10%、15%、30%等,具体应当根据各地党组织下发的评选文件,按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办法》第二条:评选表彰的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年“七一”前夕评比表彰一次。 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校正式设立一年以上的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中评选产生,比例在15%以内确定(含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名额);优秀共产党员主要从全校正式党员中产生,比例在15%以内确定(含向市委教育工委推荐名额);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