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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宁波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吗
释义
    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异地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异地办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非第一次申领);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4、异地所指是跨行政辖区的,同县区不能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公安机关办理。
    综上所述,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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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8: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