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条件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签订来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合法主体一方是合法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即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即劳动者,这个劳动者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的,必须是16岁以上。如果低于16周岁或者超过60岁的,就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