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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员工应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员工申请时,已连续6个月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未提取公积金支付所购住房首付,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还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金额不得低于所购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
    4、员工职业和经济收入稳定,贷款偿还能力相应,个人信用良好;
    5、公积金中认可的资产应当作为抵押或者质押,或者补偿能力的单位作为担保人;
    6、公积金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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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4: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