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进行检查,但《民法典》没有强制规定。婚检现在是夫妻自愿行为,不强制实行。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婚前检查必须进行,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前往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检查证明。这意味着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婚检。现在,婚检已不是强制性行为,而是夫妻自愿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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