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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的帮助对象是谁
释义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的帮助对象是失业人员。
    一、只交失业保险,没有交社保
    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失业待遇终止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三、失业金该如何领取
    如何领取失业金: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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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3 0: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