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研究生当兵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并且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还享有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人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优待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在每年“八一”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义务兵服役期间经济补助总计:本科以上:优待金42000元×2年+学费补偿代偿12000元×3年+津贴费约8400元×2年(地区标准不同)+退役金10000元+养老保险30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20000元1968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8200元。 【法律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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