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土地使用所需要上交的费用是以税收的形式征收的,而不是使用费率。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土地权属文件的,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权属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或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文件的,税务机关根据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定的土地面积计算征收。 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1]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1] 第七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执行。 内蒙古的居民在实际的土地利用中无非除了居住就是商用,但是出于何种用法都不会影响到国家对土地税费的相应征收,但是公民不必担心的是一般的土地使用税不会过高而对公民造成较大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