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程序有哪些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的程序有: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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