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本人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随个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再就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