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登记和上户口区别 |
释义 | 出生登记和上户口没有区别。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委托落户地派出所进行核查。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在我市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市的婚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出生后最晚一年内上户口,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给新生儿办理落户所涉及到的办理时间,一般在当天就可以完成了,但是总的来说,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就需要由户主带上相应的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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