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 释义 |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求是: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 2、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合同应当符合有效的要求; 3、客观上,相对人必须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没有过错。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与相对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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