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理解与实践 |
| 释义 |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与当事人及其相关方会面,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旨在调节事故双方的赔偿事宜,以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与当事人及其相关方会面,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后形成的书面文件。这份文件旨在调节事故双方的赔偿事宜,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一、对方不来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书旨在调节事故双方的赔偿事宜,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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