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医疗卫生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