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
释义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如下: 1、冶金废渣 指在各种金属冶炼过程中或冶炼后排出的所有残渣废物。如高炉矿渣、钢渣、各种有色金属渣、铁合金渣、化铁炉渣以及各种粉尘、污泥等。 2、采矿废渣 在各种矿石、煤的开采过程中,生产的矿渣的数量及其庞大,包括的范围很广,有矿山的剥离废石、掘进废石、煤矸石、选矿废石、选洗废渣、各种尾矿等。 3、燃料废渣 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废物,主要有煤渣、烟道灰、煤粉渣、页岩灰等。 4、化工废渣 化学工业生产中排出的工业废渣,主要包括硫酸矿烧渣、电石渣、碱渣、煤气炉渣、磷渣、汞渣、铬渣、盐泥、污泥、硼渣、废塑料以及橡胶碎屑等。在工业固体废物中,还包括有玻璃渣,陶瓷废渣、造纸废渣和建筑废材等。 固体废物一般如何处理 固体废物处理是通过物理的手段(如粉碎、压缩、干燥、蒸发、焚烧等)或生物化学作用(如氧化、消化分解、吸收等)和热解气化等化学作用以缩小其体积、加速其自然净化的过程。通常也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但是不管采用何种处理方法,最终仍有一定量的固体废物残存,对这部分废物需要妥善地加以处置。特别在处理废物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对有毒有害废物应确保不致对人类产生危害。 综上所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冶金废渣,采矿废渣,燃料废渣,化工废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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