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上学地是否为经常居住地
释义
律师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在一个地方求学,而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可以认定该地为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随便看
根据相关规定房子付了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能不能退,商品房定金怎么退?
被害人如何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是否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向被害人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公安救助是无罪,国家赔偿是有罪,对吗?
被害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被害人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援助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获得什么赔偿?
担保人需要偿还所有欠款吗?
为别人担保被起诉需要还钱吗?
被起诉了担保人用还钱吗?
为别人担保被起诉要求还钱吗?
为别人担保被起诉需要还钱吗?
公司解雇员工赔偿标准
工资发现金怎么开误工证明?
工资发现金怎么开误工证明 -法律知识
误工费如何证明,工资都是发的现金
误工费没有收入证明怎么办
误工证明没有工资条可以吗
误工费单位证明怎么开
误工费要工资单证明吗?
提供假的误工费工资证明后果是什么
没有工资证明误工费怎么赔?
企业结构整合
企业借款
企业精神
企业经济效益评价
企业经济性质
企业经济责任制
企业经营方式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经营合同
企业经营机制
企业经营责任合同
企业经营责任制
企业经营者
企业竞争
企业决策机制
企业开办
企业开业登记
企业科技信息
企业劳动人事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利益机制
企业立法
企业联营合同
企业领导制度
企业留利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1 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