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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根据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也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注册商标到期后如何续展?
    商标到期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申请商标续展的三个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文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当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3、缴纳续展费。
    二、商标续展在哪里办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自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受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业务,申请人可就近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2、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优先权原则是什么
    优先原则是指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个成员国申请商标注册。
    1、如果在几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他成员国应享有优先权,即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
    2、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国外第一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按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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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0 21: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