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优惠政策一:为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日常生活所需的机动车加汽油(92号、95号、98号)提供“每周首单优惠”,即持证人每周在中国石油所属自营加油站加注的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7折优惠,与所在区域公司开展的其他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2、优惠政策二: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日常生活所需的机动车加汽油(92号、95号98号)提供“每周首单优惠”即持证人每周在中国石油所属自营加油站加注的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4折优惠,与所在区域公司开展的其他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优待证持证人可享受以下四方面待遇: 1、国家提供的优待服务; 2、省提供的优待服务; 3、合作单位优待协议; 4、社会提供的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