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权利,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理由的书面说明。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权利,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3.《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处理保险事务的行为不满意,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