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特殊职务作品的相关类型有哪些? |
| 释义 | 特殊职务作品和一般职务作品的分类及著作权归属,以及特殊职务作品与法人作品的区别。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作品。一般职务作品是指单位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但署名权归创作者。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意志创作并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完全归法人所有。 法律分析 一、特殊职务作品的作品类型包括哪些? 职务作品可以细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两大类,分类不同,著作权归属不同 1、特殊职务作品 对某些职务作品,特别是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如果满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职务作品。 (1)该作品的创作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该作品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满足上述两个要件的职务作品为特殊职务作品。 2、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作品是作者本人意思的表达,不是单位也不是他人意志的体现。 二、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 1、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主要区别在于署名权的问题,法人作品的署名权属于法人,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署名权依然属于创作者。 2、法人作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中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即法人作为“作者”,对作品享有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内的完整的著作权。 3、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结语 特殊职务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特殊职务作品满足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和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的要件。与之相对,一般职务作品是指符合单位员工创作工作任务、个人意愿表达的作品。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署名权归属,法人作品的署名权属于法人,而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属于创作者。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但创作者仍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的范围包括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以及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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