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文标题:标题由组成,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4个以上(含4个)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简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     公文标题一般,编排于的位置,分一行或多行排布;     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使用,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其中,使用简称要规范、准确,机关的规范化简称和统称应由上级机关明确,不得随意编造机关简称。     使用统称,包括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齐全,称谓要准确。     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须显示正文。     一般公文的首个盖章页应当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和印章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级和四级和正文一样用3号仿宋。     4、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断公文前后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需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即附件。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位置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及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决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决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