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村便民服务站可以办理以下业务: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进行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 法律客观: 《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与职责》 第四条 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