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职工免于刑事处罚即没有被判处刑罚,是不用开除公职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