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年检由当地列车员处理。车辆年检检查内容: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