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打赏行为是消费还是赠与 |
| 释义 | 法律分析:“打赏”属于消费行为。“打赏”行为都具备购买服务的特征,观众是平台的消费者,主播是平台的员工,观众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在平台员工处购买相应的服务。直播中“打赏”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双向互惠的法律关系,观众打赏主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将“打赏”行为归类于消费行为更为贴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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