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修理、重作、更换属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物权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包括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指物毁损时,通过一定的办法使其恢复到毁损之前的状态; 重作指当物灭失、损毁到不能使用等情形时重新作相同性质、相同用途的物,使其达到与原物相同的价值; 更换指物毁损并且有与此物相同的种类物存在时,予以更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