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式合同怎么处理? |
释义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第一,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一、只按了手印的借条效力如何 只按了手印的借条效力与签字盖章的效力是一样的,一般订立的书面合同,只要当时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该合同就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同意的,合同也成立。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没有签字但已经开始履行是否生效 双方未签字但合同已经履行不一定有效。 在遇到发生合同未签字但实际履行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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