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国外的商标,在国内销售要做些什么? |
| 释义 | 注册国外的商标,在国内销售要做些什么?注册国外的商标,在国内销售要做以下工作:通过单国政府申请注册,即分别向想要获得保护的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注册申请。通过国际组织申请注册,如常用的3种:欧盟商标注册(注册后在欧盟28国均可以受到保护,需整体申请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可以受到保护,需整体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在93个成员国中选择需要保护的若干个或全部国家)。注册商标定义: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约一个月内能发出通知。)驳回和驳回复审驳回即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是指未能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商标局依法驳回。如果申请的商标经审查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如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混同或不具有显著特征等,商标局可以依法做出不产审定的驳回决定,这个程序称为驳回申请。商标局对于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一般是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注明驳回理由,退还有关申请文件。驳回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因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而提出的复审申请,进行复查审理并做出终局决定的法律程序。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国商标法规定实行两级终审制。申请人对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没有不同意见的,商标局的决定即为终结。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天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认为可以受理的,即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做出终局决定。复审理由成立应予审定的,撤销商标局的核驳原议,移交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复审理由不能成立,则做出维持商标局核驳原议的终局决定,再予驳回。终局决定一经做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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