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补办户口本以后又找到了旧的:     1、如果当事人是因遗失而补领户口本的,原来的户口本还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当事人是因损坏而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是不能用的。     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