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算。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去查看孩子手机的行为并不恰当,容易影响彼此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