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水质标准规定我国对于不同水质水中汞含量标准不同,具体为:海水≤0.0005 mg/L;地面水≤0.001 mg/L;农田灌溉水≤0.001 mg/L;生活饮用水≤0.001 mg/L     法律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T 14848-93 》第一条 质量分类: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第二十五条 汞(Hg)(mg/L)  Ⅰ类≤0.00005  Ⅱ类≤0.0005  Ⅲ类≤0.001  Ⅳ类≤0.001  Ⅴ类>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