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其职权的过程中,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需要主动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以维护公正正义的一种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