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资料:(1)查询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3)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