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交如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身份证明材料;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