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屋占用费和租金的区别
释义
    租金是基于合同有效,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方式;而“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合同无效后,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返还占有利益的一种方式,因占有利益是无形财产,因此以“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方式折价为现金。
    一、房东锁门期间承担租金有哪些情况
    房东锁门期间承担租金有如下情况:
    1、出租人因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而锁门的,双方都有过错,双方应分担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承租人拒绝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出租人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
    3、纠纷发生后,出租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要求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的前提下;
    4、采取过激手段,擅自锁上门外门,违反了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房屋并保持房屋可用状态的合同义务。因此,锁门后的租金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按照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摊。
    二、租房到期房客不走怎么解决
    租房到期房客不走可以先进行协商劝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权起诉承租人,要求履行腾房义务、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租房子可以享有居住权吗
    租房子没有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租房子对所租房屋也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这并不同于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3 6: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