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个月的5号-25号都是可以进行社保基数调整的。     具体步骤如下:     网上社保调整方法     1、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     2、进入自助经办系统,     3、输入密码,进入经办大厅,点击“社会保险”     4、点击“缴费变更申报”     5、点击“缴费调整基数人员”     6、点击“缴费基数调整人员”,输入需要调整的职工身份证号,填写“调整的缴费基数”,将要调整的工资基数填写完成之后,检查不误后点击“提交”。     7、提交成功后,即可下载调整凭证。     以上是在原单位直接调整社保基数的操作,如果是换单位的话,社保转进公司的时候,人事即可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