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混同,是债权相关概念,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为一而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     2、混合,是物权相关概念,是添附的情形之一,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在一起,形成不能识别或难以识别的混合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