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5、申请人签署的登记申请表;     6、一寸免冠照片1张等;     7、从业人员证明;     8、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按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申请流程: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等其他文件、证明;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