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的处罚有:  一.依法赔偿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不满8周岁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已满8周岁不满14周岁的,对自己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不满14周岁实施校园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三.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