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需双方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扯结婚证在哪里可以扯     男女双方不是在哪里都可以扯结婚证。必须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且应当符合结婚条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二、结婚证要做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证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属于二婚的还需要携带无配偶的证明或者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结婚证结婚证双方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结婚证不能异地办理。根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