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行政复议改变的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管辖 |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管辖的目的,就是使行政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便于当事人起诉和应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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