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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谁共同组成
释义
    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综上所述,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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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4: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