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包括下列财产: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25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